材料:古代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往往出现刑讯逼供。近代以降,中西方法律不断发生接触,中国的司法刑讯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强烈批判。1874- 1875年,《申报》陆续发表了多篇抨击刑讯的政论文章,指出,刑讯制度不仅会对案件当事人造成伤害,实际上已经严重危害到中国自己的司法主权,致使洋人不愿接受中国的司法审判。因而欲求国家振兴,收复主 权,必须从根本上废除刑讯制度。1905年4月沈家本、伍廷芳二人联名上奏“删除律例内重法”,得到最高当局首肯,将枭首、凌迟等残酷刑罚在制度上予以废止。然而,一些地方官员受 到传统习惯的影响,以“民俗谤张习为诈幻,非有严刑峻法以临其上,断不能穷真相而成信讞” 为借口,违抗此令。
——摘编自孙家红《帝制中国晚期的废除刑讯运动(1870- 1905)―以<申报>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