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明代已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但这些制度或流于形式,或沦为官员们的争权手段。张居正看到官场中的丑剧和制度变质,认识到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且对其所办各事均规定期限办妥,推行“考成法”。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薄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另一本进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由六部、都察院和六科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每完成一件登记一件,最后由内阁进行查实。从而形成以内阁统领监察机构,再以监察机构监督中央六部,并以六部统率文武百官及地方官员的一套完善的官员考评机制。考成法有效实现考评与纠偏相结合,从“考成法”推行后的成效来看,考被结果的运用是从严治吏“最后一公里”,把考核结果真正继用到实处,实现优胜劣次,从严治吏才能落到实处。
——摘编自朱东润《张居正大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