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末战乱,刘邦初入关中,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西汉建立后, “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拾取)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当孝惠、吕后时,“萧、曹为相,镇以无为,刑罚以稀”。汉文帝任命张释之为廷尉,疑案由民众议决;汉景帝怜悯受笞刑者非死即残,诏令减轻笞刑。汉武帝重用张汤、赵禹之流的酷吏,连造新法,规定:司法官员如果犯下执法苛刻的罪责,则从宽处置;司法官员如果对罪犯开释不疑,则视为故纵而诛之。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摘编自东汉班固撰《汉书》卷二十三,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卷四十八
材料二 1649年1月,英国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审判即将举行。克伦威尔等下议院议员之所以选择公开审判国王查理一世,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普通法律传统、防止未来的暴政,更是为了让全世界见证他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初级律师约翰·库克被任命为副总检察长,肩负起主导起诉的重任。在标题为“关于严重叛国罪及其他严重罪行的公诉词”的公诉书中,库克开门见山地宣告查理·斯图亚特“受托行使的有限统治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此外并无其他来源。从他接受托付时起,他就应实践为人民谋利益的誓言、履行维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职责”。随后,控诉书列举了国王的暴政,指出被告“是导致这个国家的无数自由人民被杀的罪魁祸首”。在公诉词的最后一段,检察官宣告:“本人约翰·库克代表英国人民控告查理·斯图亚特的叛国阴谋和其他罪行构成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英国人民公敌,并且请求法庭责令英国国王查理·斯图亚特对上述各点一一进行回答。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程序、检验、审讯、刑罚以及判决都应当是符合正义的。”1月27日,特别法庭做出判决:本法庭宣判查理·斯图亚特,作为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本国善良人民之公敌,应被处于身首异处的死刑。
——摘编自【英】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