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节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曾子①衣敝衣以耕。鲁君使人往致邑②焉,曰:“请以此修③衣。”曾子不受,反复往,往不受。使者曰:“先生非求于人,人则献之,奚④为不受?”曾子曰:“参闻之,受人者畏人,予人者骄人。纵子有赐不我骄也我能勿畏乎?”终不受。孔子闻之,曰:“参之言足以全其节也。”
(选自《说苑·立节》)
【注释】①曾子:即曾参。②致邑:封赠一座城镇。古代诸侯封给卿大夫的土地,称作采邑。③修:修饰。④奚: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