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土地政笨
1928.12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
1929.4
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
1942.1
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农民)交租交息;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
1947.7
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