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富贵不能淫》
[乙]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①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②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③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④、所识穷乏者得⑤我与?乡⑥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⑦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
注释:①蹴:踩踏。 ②万钟:丰厚的俸禄。 ③加:益处。 ④:奉:侍奉。 ⑤得:同“德”,感激。 ⑥乡:同“向”,先前。 ⑦已: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