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并存着五种经济成分,分别是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6.2%)、合作社经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1.5%)、劳动者个体经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8.7%)、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0.6%)。……1957年全部工业产值中属于私营工业产值部分只剩下0.1%,个体工业仅占0.7%,99.2%是国有企业。
——《中国经济70年发展报告(1949-2019)》
材料二:见表《不同经济成分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占比》
年份 | 全国工业总产值 |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 ||||
国有 | 集体 | 非公有 | 国有 | 集体 | 非公有 | |
1978年 | 77.6% | 22.4% | 0% | 54.6% | 43.3% | 2.1% |
1987年 | 59.7% | 34.6% | 5.6% | 38.7% | 35.7% | 25.6% |
说明:非公有包含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材料三:1991年至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7.3%,非国有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43%,其中,非公有工业(包括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等)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则达35%。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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