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其中第三十三条中“首违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新规引发网友热议。
福建省各地出台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管理措施,初步实现了夜间停车,以及非主干道临时停车且未影响正常通行等轻微违法停车行为不处罚。经数据统计分析,全省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量比实施上述措施前大幅下降。各地严格规范查处违法停车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对“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不符合规定现象。
有人认为“首违不罚”意味着放松监管。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