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清初承袭明制,地方政治体制仍基本沿用三司制度,并在三司之上设立督抚,用以 监察地方和军务。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几次改制,以诏谕敕令、各类会典事例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督抚制度,使督抚成为地方政治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此时,出于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督抚设立往往职权轻,任期短。
——摘编自孙文《明清督抚制度的嬗变及其评鉴》
材料二: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殖民势力进入中国,各地农民起义不断,而清政府赖以维系政权的八旗、绿营逐渐没落,尤其是天平天国起义给予八旗、绿营毁灭性打击。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命令各地举办团练保卫地方,而对地方的权威开始流失。清政府将财政权和军事指挥权下放到地方督抚,同时还伴随着司法权、用人权等一系列权力,这些权力使得地方督抚的权力更加扩大。
——摘编自王学斌《近三十年来晚清督抚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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