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涂尔干的社会整合理论中,个体结合为社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未分化状态下的同质性个体,以机械整合的方式结合为社会;二是高度分化的异质性个体,以有机整合的方式结合为社会。机械整合和有机整合本质上都是一种以面对面接触为基础的在场整合,二者的差别在于,机械整合局限于身体可及范围内的面对面接触;有机整合表现为不同职业群体之间不断传递的面对面接触。尽管机械整合和有机整合塑造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但是个体结合为社会的空间基础都是共同在场。然而,互联网技术不仅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时空结构和个体结合方式,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整合状态,从宏观秩序的角度看,人类社会从由机械整合和有机整合构成的在场整合,进入以缺场为基本特征的虚拟整合,也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或数字化机制,使虚拟空间中基于特定需求而发生的非面对面接触,形成一种稳定联系和团结状态。相对于在场整合而言,虚拟整合的革命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虚拟整合是一种建构性社会事实,按照涂尔干的理论逻辑,个体一旦结合起来,将会突生出某种超越个体层面的社会事实。在场整合所产生的超越性社会事实,就是一种内生性规范,也就是按照特定方式结合起来的个体,受“在场机制”的约束而生发出来的群体道德或社会规范,但是,个体在虚拟空间中的结合,由于缺乏“在场维持机制”对彼此的约束,本身无法产生内生性规范。虚拟空间的规范仅仅是一种网络空间的技术设定,也就是内嵌于代码的网络技术规则。这种虚拟空间中的技术设定或技术规则,并不是结合的产物,而是结合的前提。同时,来自现实世界的道德、习俗和法律被个体所内化之后,也会投射到网络空间,这种被个体携带进入的规范容易被误识为虚拟世界自身的规范。如果按照涂尔干的理论推演,虚拟整合同样会产生一种超越性社会事实,但这种超越性社会事实并不表现为一种规范性力量,而是一种建构性力量,一种跨越时空的建构性力量。
其二,虚拟整合未能形成相应的道德匹配,在涂尔干的经典理论中,在场整合的两种方式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集体意识和道德形态。其中,机械整合的集体意识表现为至高无上的集体主义精神,并从价值上抽象为一种维护共同生活的集体道德。面对集体至上的情感压力和精神氛围,个人完全被集体情感所支配,个体人格被塑造成一种激情四射和不计个人得失的集体人格,有机整合的集体情感是一种理性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它表现为职业共同体的制度化要求,并从价值上抽象化为一种维护独立生活的职业道德。职业共同体中的个体人格被职业道德塑造成由敬业主义和职业精神所表征的职业人格,总体上看,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都发展出一套与两种整合方式相匹配的道德形态。但是,在网络生活中,由于虚拟整合未能像在场整合一样创造规范,因而也不存在维持规范的集体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社会是一个没有集体意识的社会,也就无法从价值上抽象出维护虚拟生活的道德形态。
由于缺乏相应的道德匹配,虚拟整合中的实践关系只能依靠两种途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是虚拟空间的技术设定或技术规则;二是个体在线下实践所内化的道德规范。对于前者来说,技术设定确实能够发挥或替代社会规范的作用,但是,这些技术设定主要是由虚拟生活的操纵者(平台)所主导的技术规则,是一种不对称的技术设定,技术本身没有价值倾向和道德属性,但是不对称的技术设定很容易在规则的掩盖下被操纵者变成服务于自我的技术设定,甚至充当其技术作恶的工具和渠道。对于后者来说,用户在线下实践所内化的道德规范则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线下所内化的道德规范,要么是与有机整合相匹配的职业道德,要么是与机械整合相匹配的集体道德,在道德属性上与虚拟整合并不匹配;二是由于在场机制缺失,线下所内化的道德规范进入虚拟空间后将会弱化。虚拟空间这样一种非常态环境对(传统)道德规范效力的发挥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比如,在2020年上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而进行的网络教学中,线下课堂上被高度规训的中小学生普遍变成了线上教学的“神兽”,就是这种弱化的具体表现。总之,虚拟整合惊人的技术建构力,在面对用户在线下实践所内化的道德规范时,要么因规范错位而互不相及,要么因规范弱化而无济于事。
(摘编自张兆曙《虚拟整合与平台社会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