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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从近代美学观点看,王国维所用名词似待商酌。他所谓“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就是“移情作用”,“泪眼问花花不语”一例可证。移情作用是凝神注视,物我两忘的结果,叔本华所谓“消失自我”。所以王氏所谓“有我之境”其实是“无我之境”(即忘我之境)。他的“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实例为“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都是诗人在冷静中所回味出来的妙境(所谓“于静中得之”),没有经过移情作用,所以实是“有我之境”。与其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似不如说“超物之境”和“同物之境”,因为严格地说,诗在任何境界中都必须有我,都必须为自我性格、情趣和经验的返照。“泪眼问花花不语”,“徘徊枝上月,空度可怜宵”,都是同物之境。“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兴阑啼鸟散,坐久落花多”,都是超物之境。

王国维说:“古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自树立耳。”他认为“有我之境”比“无我之境”品格较低,不过没有说明此优于彼的理由。

英国文艺批评家罗斯金(Ruskin)主张相同。他诋毁起于移情作用的诗,说它是“情感的错觉”,以为第一流诗人都必能以理智控制情感,只有第二流诗人才为情感所摇动,失去静观的理智,于是以在我的情感误置于外物,使外物呈现一种错误的面目。这也只是片面的真理。情感本身自有它的真实性,事物隔着情感的屏障去窥透,自另现一种面目。诗的存在就根据这个基本事实。如依罗斯金说,诗的真理必须同时是科学的真理。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依我们看,抽象地定衡诗的标准总不免有武断的毛病。“周物之境”和“超物之境”各有胜境,不宜以一概论优劣。比如陶潜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为“超物之境”,“平畴交远风,良苗亦怀新”则为“同物之境”。王维诗“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为“超物之境”,“落日乌边下,秋原人外闲”则为“同物之境”。它们各有妙处,实不易品定高下。“超物之境”与“同物之境”亦各有深浅雅俗。同为“超物之境”,谢灵运的“林壑敛秋色,云霞收夕霏”,似不如陶潜的“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或是王绩的“树树皆秋色,山山尽落晖”。同是“同物之境”,杜甫的“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似不如陶潜的“平畴交远风,良苗亦怀新”,或是姜夔的“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两种不同的境界都可以有天机,也都可以有人巧。“同物之境”起于移情作用。移情作用为原始民族与婴儿的心理特色,神话、宗教都是它的产品。论理,古代诗应多“同物之境”,而事实适得其反。在欧洲从19世纪起,诗中才多移情实例。中国诗在魏晋以前,移情实例极不易寻,到魏晋以后,它才逐渐多起来,尤其是词和律诗中。“同物之境”在古代所以不多见者,主要原因在古人不很注意自然本身,自然只是作“比”、“兴”用的,不是值得单独描绘的。我们可以说,“同物之境”不是古诗的特色。“同物之境”是和歌咏自然的诗一齐起来的。“同物之境”日多,诗便从浑厚日趋尖新。诗到以自然本身为吟咏对象,到有“同物之境”,实是一种大解放,我们正不必因其“不古”而轻视它。

(选自《诗论》,朱光潜)

材料二:

钱钟书先生曾谈到两种创作方法,一日即物生情,二日执情强物: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到“无我之境”和“有我之境”,意思和钱先生基本类似。

即物生情是创作者对事物的感知、谛听和描绘,是从物事情感到形象语言,再到意境生成的创作过程:执情强物则是主观先入,是把意念强加于物事,通过自我营设、情境唤起以“违其性而强以就吾心”。

前者,多为收缩性写作,即先对客体产生直观感应,再动之以情,述之于笔:后者基本上属于发散型写作,是所谓不按常理出牌,以主观意念混淆造物、统领外物。

比如绘画,有“喜气画兰,怒气画竹”一说,这是即物生情,假使你反其道而行之是否可以成立呢?我以为也是可以成立的,谁说怒气不能画兰、喜气不可画竹呢?况且有时非怒非喜,涂上几笔兰竹也未见得不精彩。所以,凡事不可太“概念”,“非此”未必“即彼”。王阳明有谓“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是很好的关于主客体的哲学诠释,不过,话说回来,却也是典型的“执情强物”。

有时我却觉得这两者之间不能完全割裂开来看,而是一种相互作用,或者说彼此圆融。所谓“意与境浑”“意与象合”,是物我相融、彼此打通;朱熹说:“身心内外,初无间隔”,则是心与物化,得心而应手。世间事,殊途可以同归。艺术创作,也不存在什么约定俗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

(原载于《新民晚报》,喻军,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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