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封建在中国并不陌生。《左传》僖二十四年记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种分封大约是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居民都分赐给受封者,即所谓授民授疆土。诸侯还可以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下一级的卿大夫,于是以土地为枢纽,形成统治者之间的多层等级链锁。他们彼此之间互有权利义务,主要是受地者要向赐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无论对于西周封建以何种解释,但它是中国本身所固有的一种政治制度则是没有疑问的。
——摘编自马克垚《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
材料二:在西方,封建主义(feudalism)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包含着一些基本的观念:首先,统治权是属于任何一个采邑拥有者的特权,但这种特权意味着一些十分明确的义务,违背这些义务就可能导致采邑的丧失。其次,一切政府都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只要任何一方违背契约,另一方就不受义务的约束,有权采取行动加以纠正。第三,封建主义是建立在有限君主权这一思想上的,不管谁是统治者,封建主义反对绝对权威,根据封建理论,任何统治者都没有权力制订法律,法律是习俗或上帝意志的产物。
——摘编自王越旺《西欧封建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