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气公司与配件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间,约定了买方逾期付款时单价按每日每吨加价5元的“加价款”违约责任条款,同时约定了“按术付款总额每日3%”支付违约金条款,特别约定“买卖双方均确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适当,无违约金过高的异议”。2022年,配件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逾期67天仍未付款。本案中( )
- A、配件公司应该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 B、只要电气公司与配件公司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致,则该合同有效
- C、如“加价款”可弥补损失,则电气公司不能同时主张两项违约条款
- D、配件公司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违约,所以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