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 | 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 《教育宗旨》 | 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
1938年 |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 《国难时期教育宗旨》 | 拥护国家领土主权之完整,并尽力实施切合国难时期需要之教育,即着重于抗战与建国并行的教育方针。 |
1958年 | 《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 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
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