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儒家思想的法典化和法家法律的儒家化,则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秦律规定:“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非公室告,勿听”。又有“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等规定。从法律实践的价值观来看,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两者的结合可以从《唐律》中的“十恶”中得到集中反映。“十恶”中有四条半是维护宗法家族秩序的,另有四条半是维护集权专制政体的。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文化通论》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近现代资本主义民主法制表(部分)
英国 | 《权利法案》 | 制约国王权利,人治走向法治,确立君主立宪制 |
法国 | 《人权宣言》 | 反对专制等级制度,成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 |
拿破仑《民法典》 | 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 | |
《1875年宪法》 | 确立法国议会共和制 | |
美国 | 《独立宣言》 | 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 |
《1787年美国宪法》 | 确立美国总统制共和制 | |
《国家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 | 克服危机,促使美国经济缓慢恢复和发展 |
——摘编自王旖获《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