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同(治)光(绪)中兴时期,在欧美传教士在华开办慈善医院、育婴堂、聋哑学校的冲击下,清朝掀起一个重建被毁救助机构和设施的高潮,如直隶府保定育婴堂,由总督李鸿章及下属捐银、筹款6万两,每月得息银600两作经费。1877年,上海绅商经元善联合在沪绅商成立沪上协赈公所,进行义捐赈灾。此后,义捐赈灾渐成风气。1878年李鸿章建议清廷社会救济“兼筹教养”,此后,直隶、山东、贵州、四川等地工艺局普遍发展起来,社会救济由单纯的救助转向“养”“教”“工”并举。
——摘编自刘悦斌《晚清时期社会救助事业的新特点》等
材料二:1980年,中央财政首设“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自此开启了中央政府专项扶贫活动。从1982到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几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制定和颁布了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1982年的“一号文件”,核心变化就是总结之前实践经验,给农民发明的“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上了户口”,使之有了合法的身份和户籍。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贫困的组织系统正式确立……80年代中期,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增速快于城市,这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中国贫困人口的大幅度下降。
——摘编自张瑞敏《中国共产党反贫困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