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与上位法有效衔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省落细落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和补充性功能,我省切实开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
时间 | 立法进程 | 立法内容 |
2020年12月1日 | 《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 | 围绕“五大振兴”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加“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等内容。 |
2021年1-6月 |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调研 | 赴全省各地市就《条例(草案)》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
2021年7月28日 | 《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 对“促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等提出修改意见。 |
2021年11月10日 | 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2月1日正式施行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2月1日正式施行 | 《条例》吸收数字福建建设经验,增加“数字乡村”一章。 |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所蕴含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