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中国人的“国家”观,一向是“国”与“家”不可分开,“国”是罩着、护着“家”的,所谓“家国情怀”,在根底上也强调的是家庭观与国家观的融通。家庭教育关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最终指向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该法把家庭教育放在法律高度去认识,把“家事”变成了“国事”,着力解决当前阶段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教育问题。
该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劳动观念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