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北魏孝文帝起,历代均田制的实施,就是不普遍的、打折扣的。以唐代为例,尽管唐初均田令规定授予民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但各级官员利用特权大量占田,“公田”日少,再加上“丁口滋生”,政府并没有足额土地授予民众。唐代开元年间的户籍文书记载,有户主余善意应受田一顷六十一亩,实际只受二十八亩,但要交的租调却一点未减,需要“纳租二石(“一丁之租”)。民众苦困,“耕者日少,田有荒芜”,到武则天时,“天下户口,亡逃过半”。
——摘编自杨志玖《论均田制的实施及其相关问题》等
材料二 明代前中期江南平原实行水稻一年一作制,一个无牛农户可种稻25亩上下,自明后期以来,水稻与春花轮作的“新一年二作制”逐渐推广。在这一新的耕作制度下,时人提出:“上农夫一人止能治田一十亩”。在苏州、松江等江南蚕业和纺织业最发达的地区,妇女大多不下田劳动,所以农户耕田更要少一些。明后期以来江南“人耕十亩”经营规模的出现和普及表明这种经营规模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比其他经营规模更佳。
——摘编自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