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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创建于1600年,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皇家许可状,给予东印度公司21年贸易垄断权。161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坎贝湾海战中挫败了葡萄牙舰队。1670年查理二世发布了五条法律,授予东印度公司自主占领地盘、铸造钱币、指令要塞和军队、结盟和宣战、签订和平条约和在被占据地区就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权力。

18世纪中期,英法为控制殖民地而摩擦不断。公司向政府再贷款100万英镑,英国政府将东印度公司的许可证的期限延长。东印度公司于中国、印度和英国之间建立了呈三角关系的贸易网,在孟加拉取得了鸦片贸易的独占权。孟加拉于1770年出现大饥荒,当地六分之一的居民饿死;东印度公司得到国会授予的与美洲贸易时更大的自主权,这一行为导致了不可预料的结果。公司于1874年解散。《泰晤士报》评论说:“在人类历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个公司从未肩负过、和在今后的历史中可能也不会肩负的任务。”

——摘引自【日】浅田实《东印度公司》

阅读材料中不列颠东印度公司从创建到解散的过程,结合所学知识,对该公司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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