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悼与耄(幼童和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
《唐律疏议》:“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孝经》:“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唐律疏议》:“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徒刑,流放);告(发)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