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民国初年,《壬子癸丑学制》将实业学校的种类由清末的四类增加到十类,以期提供技术与管理人才,满足民族工业兴起的需要。《实业学校令》明确规定:“女子职业学校依地方情形及其性质参照各实业学校规程办理”“实业学校,以私人或私法人设立者,为私立实业学校”。1921年,女子职业学校达44所,上海市开办的较有成绩已立案的4所职业学校都是私立的。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农业推广规程》改进农业生产办法、提高农民技能、改善农村组织、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抗日战争爆发后,教育部又增设了机器、纺织、制革、造船、飞机、海事、农艺、兽医、水产等专科学校。1941年《修正职业学校规程》规定职业学校每周实习应占总教学时数的50%,各科教学进循先实习、后讲授的原则。这些体现了民国职业教育的特色和生命力。
——摘编自兰自珍等《民国时期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变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