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书法“尚意”思想的特征之一,是在书法艺术的形与神、法与意的关系上,更加重视和突出神与意的审美地位和意义。这表现为轻形似、卑法度,提倡“即兴”“无意”的挥写,反对刻意求工;主张“意造”“观韵”“真趣”,追求一种字外有字、笔简意丰、率真自然、潇散简远的艺术境界。这就使书法的点画线条及结体造型体现出更多的主观意味和情感价值。
苏轼旗帜鲜明地提出“意造”的主张:“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所谓“意造”“点画信手”即是强调主体情感表现要超越形式和法度,以意役法,以意生法,意即是法,它使书法艺术超越了以形写神的阶段,而走向以神写形、以神造形的境界。鉴于此,苏轼对唐代“尚法”大师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的书法态度冷漠,而对中、晚唐和五代期间敢于冲破法度束缚,富有创新和个性的书法家却给予了高度评价:“颜鲁公雄秀独出,一变古法……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杨公凝式,笔迹雄杰……可谓书之豪杰,不为世所汩没者。”
黄山谷论书,则突出强调“韵”字。“书画以韵为主”,“工拙要须其韵胜耳”。黄庭坚“韵”的含义,可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是他沿续了晋代人物品评的“韵”意,采取“伯乐相马”的方法,遗其玄黄牡牝,直取风韵精神,超越人的形体美,看出其内心世界的心灵意趣。另一种解释是宋代范温在《潜溪诗眼》中与王偁讨论黄“书画以韵为主”时提出的“有余意之谓韵”的见解。这个“余意”,即是要求书法要字外有字,通过艺术点画线条的结构组合形式,见出主体的内在世界来。这不仅要有音乐的美、节奏的美,更要有主体创造的意趣美。
米芾论书,则特别注重一个“趣”字。“学书须得趣……乃入妙”,“要之皆一戏,不当问工拙,意足我自足,放笔一戏空。”米芾的“趣”,是个更加内在的偏向主体性灵与意趣的东西,它带有“游”“玩”“戏”的特点。为了使书法表现出主体自我的情趣,他更加不计工拙,不受法度经典的束缚,对唐人书法的刻板、过于经意的批评也更为苛刻和不留情面。米芾以重“平淡”、尚“真趣”的审美标准,对唐代第一流的“尚法”大师贬了个痛快,他说欧、虞、褚“安排费工,作用太过,无平淡天成之趣”。而对裴休、沈传师等非一流书家却有激赏之意,认为他们的书法“不陷丑怪”,挥洒自然,有“真趣”。这种独具慧眼的评论,充分表现出他“尚意”“重趣”的执着和真诚,也令那些毫无卓识、人云亦云,溢词连篇的书法理论家相形见绌。
宋人这种“尚意”“观韵”“重趣”的审美趣味,导致了他们在艺术创作过程中排斥“意在笔先”“刻意”“拘苦”的理性构思方法,而提倡“率意”“即兴”“无意”“无法”,重感性、灵气,尽兴自由的创造意识。他们要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书法创作境界:本不求工而自工,无意于新而新意自生,有法而不为法缚,挥洒自如,神意完足,毫不做作地表现自己的个性真情和意趣。
(摘编自傅合远《宋代书法美学思想的“尚意”特征》)
材料二:
古代书论中最早提出“意”概念的是东汉的蔡邕,他在《笔论》中说:“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蔡邕所说的“意”是指书法创作之前书家的一种自发的心境和情绪。西晋时期,“意”开始逐渐走向自觉形态,西晋文学家成公绥在《隶书体》中说:“工巧难传,善之者少。应心隐手,必由意晓。”他所说的“意”是指书法技法要靠心灵领悟,强调学书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与自觉性。王羲之则把“意”作为评书的美学标准,要求书法创作要“有意”,表现书家的情意。至此,“意”在中国书法艺术上开始走向独立、自觉的道路。
“意”的意义开拓在南朝,王僧虔《笔意赞》针对当时人们对“意”理解含糊不清,提出用笔之道和书法神采、书家个人情感表达等问题。他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他开拓了“意”在书学理论中的含义,即作品的笔墨趣味。古代书论中“意”指思想感情的大概是从南朝齐梁间的陶弘景开始,他在《与梁武帝论书启》中赞扬其书曰:“既以言发意,意则应言,而手随意运,笔与手会,故益得谐称。”其“意”指的是人的主观情意。
至唐代,唐人之“意”一方面继承前人的“意在笔前”思想,即重视创作法则和艺术构思,另一方面又强化书法的抒情功能。如孙过庭在《书谱》中指出:“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故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宋人则在前人论书的基础上,对“意”的论说进一步具体化、明朗化,由宋前的重“心意”拓展到了书法作品的精神意蕴,并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成为宋代的审美风尚,这是中国书法艺术的一大进步。
(摘编自孙倩《宋代书法“尚意”之“意”及其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