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改革开放以来,波澜壮阔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营企业最初的改革是政企合一下的“放权让利”,试图通过“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等方式扩大财务自主权,以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随即经国务院批准,通过了《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国有企业迎来了较大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开始探索并建立了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国家四个现代化的实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摘编自李保民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三中全会与国企国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