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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曹某2009年结婚,2010年曹某姑姑给曹某10000美元作为新婚贺礼,二人于2011年生育一女孩。2013年刘某去广州经商,不久与另外一女子刑某共同生活,从此再未与家人联络。曹某因女儿年幼经常生病,借债1万元。2018年,刘某发生车祸,刑某虽悉心照料,但仍于2020年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刘某父亲死于2000年,2010年其母也去世,刘某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刘某得到房屋一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遗产由曹某、刘某的女儿共同继承

②刘某遗产共计21.5万元人民币,半套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

③刑某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

④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刑某,此遗嘱有效,但必须为其幼女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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