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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有管仲、李悝、申不害、商鞅等代表人物,以商鞅变法为明确确立,以秦统一中国为鼎盛,达到了相当精细的程度(参见《睡虎地秦简》)。法家虽然在秦以后的中国历史中,备受历代统治者和学人表面上鄙弃,然而实际上其统治国家的不分贵贱、以法治国思想和所创立的众多诸如郡县制、功绩制、户籍制等制度设计,深刻扎根于中华数千年的历史演化中,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形态的思想上外儒内法,儒法合流,制度上“百代都行秦政法”。可以说,是法家真正奠定和塑造了中华数千年的大一统的封建制度格局。因此,在中华文明的制度历史上,法家事实上是具体制度形态上影响最大的思想体系。

从法家的起源和其核心的思想而言,法家毫无疑问是起源于道家,可以说是道家思想在社会治理的显现和具象化,法是道的人间化。从起源来看,《汉书·艺文志》认为,“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也就是说,法家上古就来自于司法实践。以法家思想来看,法家所秉承道家的天地自然的规则,认为人间治理同样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则,而不应该以君王官吏的个人意志擅自更改,认为法是道在人间的显化,只有通过确立道的化身——法,才能通过法的约束而实现道家的无为而治,例如,后世认为是法家的改革家的管仲所著《管子》一书,其《明法》篇开篇即讲,“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这里的道明,实际上就是通道明道,进而指出,“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整部《管子》所体现的处处是类似的道法治国的思想。所以,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将《管子》列为道家典籍而不是法家典籍。

对于法家思想诠释的最为彻底的毫无疑问是《商君书》,《商君书》被认为是商鞅或者其下属所著,但其中显然有些篇章(如《徕民》)是后人托做,这已有明确结论,但《商君书》所表达的思想的确是法家的精要。《商君书》毫无疑问贯彻了以法治国、重刑轻赏、以法止刑、贵贱平等等理念。但其中亦充分体现了道家大道不仁,圣人无为而治,不行仁而行道的思想,例如《商君书·画策》,“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在对待仁义的态度上,法家更是与道家一致,例如《道德经》所言,“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又如《商君书·说民》所言,“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可谓如出一辙。这里不是说圣人认为仁义不重要,而是认为仁义靠说教没有用,最后只能变成口头的假仁假义,如《商君书·画策》所言,“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所以法家认为要以法、信、权治天下,而首要是法和信(《商君书·修权》,“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1 973年,马王堆出土的《黄帝四经》中的《经法》更是将法家与道家的继承关系阐释得淋漓尽致,其被认为是作于战国中晚期,其开篇《道法》一章所言,“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就是说,世间法的本质是来自于道,用以规矩人间得失,明辨曲直。再如被誉为法家之大成者的《韩非子》,在《主道》一篇中指出,“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也就是说,明君所立的明是非善恶的纪法,本质上来自于道,并认为,“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这实质就是道家“圣人无为而无不为”的治世思想。因此,显然可以看出,法家的根本内核思想,依然是道家,法是道的万物秩序在人世间秩序的显化和具象。

(摘编自何哲《道与无为:中华道家的治理思想及对人类治理体系完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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