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是一项对家庭与社会负责的行为.某市为贯彻《办法》精神,加强对市民的安全教育,自2022年5月1日起,在该市某主干路口连续监控5周,每周抓拍到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统计数据如下表:
周数 | 第1周 | 第2周 | 第3周 | 第4周 | 第5周 |
周数序号x | 1 | 2 | 3 | 4 | 5 |
未规范佩戴头盔人数y | 1150 | 1000 | 900 | 750 | 600 |
参考数据: ,
参考公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