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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酝酿多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确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处理规则,明确处理生物识别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智慧和世界经验的结晶,需要司法和执法的后续接力,真正成为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法。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司法解释,强化人脸信息的司法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对生物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加以严格保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一同筑起保卫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坚强司法屏障。

在行政执法方面,今年“人脸识别行政处罚”案件多发生在房屋销售行业。此外,不少地方纷纷出台新规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天津禁止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北京、杭州等地也拟限制物业管理对人脸识别的应用。

(摘编自吴文嫔《构筑守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有力屏障》,《光明日报》2021年11月27日)

材料二:

数据安全事关公民个人权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国家安全。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数据安全步入法治化轨道。

办过一次健身卡,就会反复收到办卡促销、免费试课电话;在某购物平台买过一次产品,每到节日都会收到该购物平台一波打折推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高速发展,网络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用户数据被泄露等现实问题。

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数据安全法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提供等进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道丽说,数据安全法为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倒卖个人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将更加有利于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摘编自张天培《数据安全步入法治化轨道》,《人民日报》2021年12月27日)

材料三:

随着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加强数据治理、保护数据安全,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屏障,这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中国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按下了“加速键”。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陆续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数据安全是全球性问题,没有哪个国家可独善其身。应对数据安全风险,需要凝聚全球数字治理合力。中国去年发起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回应。

(摘编自张骢《让数据安全托起美好数字生活》,《人民日报》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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