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朝统治者实行“上本除末”的政策,正式把商人及商人活动贬为末等之民和末业。秦在商鞅变法之后,国家为了加强对商人的监管,将城市商人户口进行专项登记,列入“市籍”,以区别一般编户齐民的“户籍”。秦朝多次将六国的大手工业主迁徙到边远地区。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政策,目的在于彻底摧毁六国的经济势力,使反抗者失去经济基础。同时又将许多私营工商业主迁徙到秦朝统治地区咸阳、巴蜀一带,允许他们继续经营手工业,也有加强秦朝经济的目的。这与摧毁六国经济势力并不矛盾。另外,商人被抑制还表现在徭役征发上。此目的也在于摧毁六国的经济势力。由于秦朝短祚,富商们只是受到暂时的压制,很快随着秦王朝的灭亡迅速复兴。
材料二:汉武帝时,通过行政干预和经济剥夺来削弱高赀、富商大贾的势力,使抑商政策达到极端:实行盐铁酒专卖,迫使大商贾退出商业活动的主要阵地,起到了压制商人的目的;改币制,也在于打击“不佐国家之急”的商人;均输、平准的实行更是以官办贩运货易排除私商,并由政府垄断物价,而征收财产税及算缗、告缗几乎使全国所有富商大贾陷于破产。同时朝廷任用商贾子弟东郭成阳、孔仅、桑弘羊等,相继“以费”入朝为官,就是利用其固有经验,从商贾发财致富的经济活动中获取财政收入,以支持对外用兵。虽然国家出台了许多与民争利的措施,但到昭帝时,文学言:“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部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忠茗《论秦汉时期的抑商政策与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