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某民宿在其经营民宿的店面招牌、内部装饰、相关服务用品以及携程网、飞猪网、大众点评网上对外宣传中擅自使用“墨憩”标识,在携程、飞猪等相关网站刊登了被诉侵权的标识图片,设置了订房链接,消费者可通过网络中获知的信息进行服务主体的鉴别和筛选,并且可以在网络中直接完成订房。
2021年10月13日,宁波青藤酒店以该民宿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后,双方都有和解意向,最终经法官主持,于2022年1月6日就和解条款达成协商一致,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上述案例对经营者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