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与刘先生于2017年结婚,2021年5月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数月,张小姐购得一套福利房。2022年4月,刘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张小姐离婚协议无效,并拥有张小姐所购房屋的一半产权。刘先生称,其与张小姐离婚,系因购买福利房需要,非双方真实意思,并指出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资仍由张小姐保管。张小姐则认为,其与刘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且所购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资,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为刘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谓其保管的工资实际为刘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无效
②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有效
③张小姐获得胜诉,福利房属于张小姐个人财产
④刘先生获得胜诉,福利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④
- D、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