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光抓走的人》影片中,男女主演相遇的场景取景于曹女士门店和春城鲜花行门前,其中曹女士门店招牌上的电话“182xxxx4116”出现在两段合计共40秒的电影场景中。
影片上映后,大量的观众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曹女士,严重扰乱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于是曹女士将该剧的出品方诉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