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第十七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
材料二:一则《群众日报》的报道
刘宗强和陈菊芳是包办婚姻,两人年龄相差很多……1952年5月,陈菊芳提出离婚,经区、乡人民政府调解无效,县法院便判决离婚了。刘宗强想不通,认为法院只根据陈菊芳说他年龄大,感情不合就判决离婚,是给“女二流子”撑腰,自己落了个人才两空。自己已是30岁的人了,只有七八亩地,没人肯嫁给自己,得打一辈子光棍了。听到宣传员宣传说“结婚要自找对象,男女恋爱自由”,他就一肚子气……向旁人唠叨说:“咱这庄稼汉一天到晚在地里忙,跟谁恋爱呢?难道跟棉花杆恋爱?跟镢头把恋爱吗?”离婚后洗衣做饭样样困难,他常常跺着脚说:“实行了婚姻法,把咱实行的连饭都吃不到嘴里,什么婚姻法?还不是整贫雇农的离婚法!什么婚姻法?还不是整穷人法!今后的男子又要受压迫。婚姻法就是妇女法。”
一一白若楠《陕西乡村民众对1950年<婚姻法>的误解透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新旧婚姻观念的碰撞”为题,写一篇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