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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没收官僚资本,整合解放区的公营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得以确立。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工会有“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 

 通过吸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解放区)公营企业实行供给制的经验,参考借鉴苏联职工福利制度安排,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办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在实践中逐步得到解决。一般而言,由企业行政方面拨款(或投资)设立工人食堂、澡堂、理发室、托儿所、小学校、医院等生活福利设施;企业行政方面每月还须拨交工会组织全部职工实际工资(包括货币部分、实物部分与伙食补贴)总额的1.5%作为职工文化教育费,用于建立俱乐部、图书馆等文化福利设施。1949—1952年,国营企业职工福利事业经过三年的发展,“医院、诊疗所、休养所、托儿所已在相当普遍地设立起来。工人的文化、教育、娱乐设施如俱乐部、工人剧场、电影院、职工夜校、职工子弟学校、工农速成中学等也在逐步增长”。 

 材料二:在实施(福利制度)过程中,有些国营企业不计代价地“发给住宅”,不收取房租和水电费用,修建的福利设施追求豪华,“花了很多钱,但是群众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却解决得不多”。据1953年劳动部的《工人生活福利工作综合报告》记载,“在许多国营企业中,举办福利事业,不是补助而是‘完全供给’的现象较为普遍。抚顺市贸易部门仅洗澡开支在1953年1、2月份占工资总额4.52%。理发开支占工资总额1.58%。这两项开支共占工资总额6.1%”。 

 材料三:1957年9月26日,周恩来在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上做的《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总结分析了职工劳保福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周恩来指出:“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劳保福利工作和制度应该着重整顿。整顿的方针是:简化项目,加强管理,克服浪费;改进不合理的制度,适当降低过高的福利待遇;同时提倡少花钱,多办事;提倡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举办福利事业;提倡用互助互济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某些困难问题”。 

 材料四:湖南湘潭缝纫机制造厂首先在企业负担重、职工意见多的托儿所试行了“自办公助”,企业只负担房屋、设备以及5名管理人员的工资,其余勤杂费用及日常保育工作均依靠职工及其家属完成。由于托儿所从完全公办的福利事业转变为职工参与自办的公益性事业,职工们“精打细算,节约人力物力”,使得该托儿所不仅能维持低收费标准,还能提供较高质量的保育服务,从过去“孩子不愿来、家长不信任”,变得“妈妈们一提起就赞不绝口”。还有的工厂“制定严格合理管理宿舍的制度”,“组织职工自建宿舍”,“基本上合理地解决了长年没有解决的职工的宿舍问题”。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黄岑玥《20世纪50年代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调整与探索》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20世纪50年代国营企业内部福利制度进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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