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547年伊凡四世执政时,国家权力分散,阶级矛盾尖锐。他在“重臣拉达”辅助下,颁布新法典,强化司法机关,吸收城市居民参加审判,规定中小贵族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没有限制波雅尔(封建大贵族)土地所有制。中央设立衙门制度,衙门虽然由波雅尔担任,实际掌权人由军事服役人员遴选,逐渐形成宫延服役人员集团。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推行地方自治,废除食邑制度,从各地封建贵族、商人、手工业者和国有农民中选举的“地方司法税务官”,对中央政府负责。随着改革的深入,波雅尔分裂势力达到与中夫分庭抗礼的地步,“重臣拉达”权力也日益加强。伊凡四世解散了“重臣拉达”,全国实行“特辖制”,对波雅尔实行恐怖统治。伊凡四世也因其雷厉手段被称为“伊凡雷
一一摘编自何红《俄国伊凡四世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