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史》是中国近代历史学家吕思勉的一部史学论著。其编写目的主要是使读者能系统地了解中国历史上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及各种制度的源流和演变,这与当时缺乏这一类历史著述有关。当时通行的中国通史著述,虽在各个时代夹叙了一些社会、文化和典章制度,但大都缺乏条理,且不能连贯,故不能给人以系统的历史知识。
元代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里将史事分为理乱兴亡与典章经制两大类,吕先生认为这种见解对今天的史书编撰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理乱兴亡是“动的历史”,典章经制是“静的历史”,这一“动”一“静”两个方面,实在是历史最主要的内容。但旧时言制度,多就政治方面言,这自然太狭隘了。所以,今日研究制度的历史“该兼社会的规则”,必须把昔时的史料,大加扩充,以容纳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为此,作者选择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一些重要侧面,分成若干个专题,系统而连贯地加以叙述。这些专题看似类同正史的志或通典的门,其实多无所凭藉,无所因袭。比如《婚制》一章,论辈份婚、抢掠婚、买卖婚、娶妻出妻之礼、嫁娶之年、畜妾习俗之起源、同姓不婚、嫡庶之别、夫妇关系、贞洁观念、妇女权力及男女平等问题,旧史都没有专门的记载和叙述,需要作者从正史、典志等史籍中钩稽出来,再按照新史规模和要求,以一定的系统加以凝聚组合。
本书所论述的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及各项制度,大都从远古社会一直叙述到民国时代,也就是作者生活和写作的“现当代”,具有通贯古今、追溯源流、详其流变的特点。如《官制》一章,从“官之缘起”一直讲到民国时代北京政府的官制;《选举》一章,从先秦的世官制、汉代的郡国选举之制、魏晋中正官人之法和隋唐科举制,一直讲到民国时代的文官考试;《钱币》一章,从殷以前“珠玉金银龟贝粟帛杂用”,一直讲到民国时代中国银行定国币,改金本位等;《刑法》一章,从五帝之世的五刑,一直讲到民国时期为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等问题的中外交涉。
为了便于读者掌握各项制度的渊源流变,作者常以精炼的文字提纲挈领地概括历史发展流变的大势。如作者认为,中国官制演变“当分五期。三代以前为列国之制,秦制多沿列国之旧。而汉因之,以其不宜于统一之世,东汉以后,乃逐渐迁变,至隋唐而整齐之。然其制与隋唐之世又不适合,唐中叶后又生迁变,而宋因之。元以蒙古族入主中原,其治法有与前代不同者。明人固多沿袭,清又仍明之旧。故此三朝之治,又与唐宋不同。此我国官制之大凡也”。
吕先生论史,尤注意历史转折中的大关节目。如说“秦汉之际的革易,外观虽同,而其实大异。此役也,实政体转变之关键,不容与其余诸役等量齐观。”说科举之法,“至王安石而一变”。
总之,本书史料翔实,考证精确,在对历史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的叙述,以及对历史的总体特征、主要脉络的把握上,都能发表出独到而精辟的见解。
(摘编自李永圻、张耕华《中国社会史)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