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雅典,公民是城邦的主人,成为公民的前提则是为城邦提供兵役。公元前594年,首席执政官梭伦按财产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军事义务:第一、二等级公民提供骑兵,第三等级提供重装步兵,第四等级提供轻装步兵和在海军中服役。雅典军队早期的主导力量是陆军。公元前5世纪以后,由于海上贸易的发展,雅典海外冲突和争夺不断,促使雅典开始大力发展海军并且成为海上强国。希腊海军的成员主要来自第四等级的贫农和雇农,他们为城邦提供了舵手、水手长、下级军官、瞭望员、桨手,在雅典海军大败波斯舰队的战争中做出的贡献远大于前几个等级。这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在城邦内的地位,使得城邦领导者不得不给予他们更多的政治权利。
—据周雷《古希腊军制变革与城邦政治》
材料二:西周时期,贵族军事制度是宗法分封制度的重要保证。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建立在宗族体制上的贵族军队不断分裂瓦解,军队出现了“公乘无人,卒列无长”的现象。各诸侯国为了增强军事力量,在诸侯争霸中立于不败之地,军事改革势在必行。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推行一种地方征兵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每一名到法定服兵役年龄的男子,都要为国家服兵役一年或两年,军队的成员也由过去的以国人为主变为以农民为主。这种地方征兵制成为一种普遍兵役制,使各诸侯国有了稳定的兵源,使各诸侯国的军事力量大大增强。
—摘编自《文物中国史·春秋战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