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典规定:奴隶打自由民的嘴巴或不承认自己的主人,要处以割耳之刑。
材料二:公元前 450年左右,罗马颁布了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第8表规定: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材料三:《罗马民法大全》仍承认奴隶制,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奴隶的地位,不像以前那样把他们看成“会说话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