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当然,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的确有些人这样想过。返璞回真的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的范围缩小,在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社会里,社会秩序无需外力来维持,单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了。这种想法也并不限于老子。就是现在,全世界的经济已密切相关到成为一体时,美国还有大多数人信奉着古典经济学里的自由竞争的理想,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冥冥之中,自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会为人们理出一个合于道德的经济秩序来的。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②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
③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乡土社会安土重迁,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前辈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④礼治在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约”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
⑤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一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需要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有个大家都接受都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