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宋朝以来部分重要乡约摘要
朝代 | 制定者 | 名称 | 主要内容 |
北宋 | 吕大钧
| 《吕氏乡约》 | 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规定了乡人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
南宋 | 朱熹 | 修订《吕氏乡约》 | 在“德业相劝”一条中加入“畏法令,谨租赋”。 |
明朝 | 王阳明 | 《南赣乡约》 | 规定乡民共同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如规定不参加乡约者将罚银1两;设有约长、约副、约正等,职责明确。 |
明朝 | 吕坤 | 《乡甲约》 | 将乡约、保甲纳入同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中,以“约”为一个组织单元,官府在各约之上设监督管理机制来监管各约。 |
清朝 | 陈秉直 |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 举行乡约的程序是: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紧接着“读律”(讲解律法)。 |
——摘编自陈忠海《乡约与乡村治理》
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国古代乡约”加以阐述。(要求: 自拟标题,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严密,不能照抄材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