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元前 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铸刑书,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子产因此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写道:“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随着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材料二:《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上首次明确地确认了自由与平等、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与过失责任等近代民法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古典自然法思想。民法典的诞生,使罗马私发中孕育的民法精神和原则得到更加明确而系统的涤化和升华,法典自身成为了历史性的起点。对于这种超越,拿破仑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摘编自叶秋华等 《论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演进纪念:法国民法典颁布二百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