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英国的文官制度萌芽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此之前和之后的一段时期,政府官吏的录用方法以封建色彩浓厚的“恩赐官职制”为主。进入19世纪,政党政治的兴起带来了文官任免的“政党分肥制”……英国政府于1855年和1870年以枢密院名义两次颁布法令,揭开了文官制度改革的序幕。首先,确立了文官考选制度,规定由独立于党派政治之外的文官委员会来主持文官考选事宜,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文官;其次,文官作为从事具体的行政管理及法令实施工作的人员,不受选举与执政党更迭的影响,只要无过失就不受免职处分,可一直工作至退休。文官不得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兼任议员或政务官员,不得参加政党和营利性经济活动……规定高级文官的考试科目分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种:必考科目有作文、英语、现代或基础经济、普通科学、辅助文字等5门;选考科目有文学、历史、哲学、经济、法律、经典、梵语、外文、政治、数学和自然科学等11门,任选6门。
——摘编自施炜、朱诗华《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