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国古代 | 未产生民法体系,仅有少量调整民事的法律条文 |
1901-1912 | 1902年清廷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 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未颁行) |
1912-1949年 | 北洋致府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完成民国民律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1930年国民政府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引入西方独立审判原则及审判公 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 |
1950-1978 | 两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因政治运动被迫中断。 |
1979-1989 | 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未完成)。先分步制定民事单行本。 |
1989-2011 | 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制定,身份平等、权利神圣等私法理念也备受推崇。 |
2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摘编自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