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由于奴隶制的分封是依据宗法制世袭,所以,作为朝廷中大臣的卿士自然也是世卿世禄了。在封建制建立的过程中,世卿世禄制是新兴地主阶级首先要摧毁的对象。封建君主不以“亲”、“贵”,而以“贤”、“能”为标准选拔大臣。丞相的出现正是在任官制度上突破宗法界限和改变世卿世禄的里程碑。因此,它是封建官僚机构逐渐完善的重要标志,在当时是一大进步。
——摘编自林剑鸣《秦汉史》
材料二:三省分掌议政、决政和执行之权,实即将以前如汉代丞相之权,分隶三省,而总于皇帝,便于皇帝的控制。以后仆射不是宰相,不参预决策,而专管行政。但还是注意发挥三省的定策、封驳和执行的作用,以期收到既能加强集权又能提高决策和行政效率的后果,从而强化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唐朝设置宰相议事的政事堂,其目的也在于此。
——摘编自韩国磐著《隋唐五代史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