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延康元年二月,曹丕继承魏王、丞相位,制定九品官人法,由本郡推举现任朝官中的郡人充当中正,吏部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对官员加以任用。这样就把原来跟朝廷相对立的乡里清议纳入朝廷选举的轨道,中正官对乡里清议的私家操纵也由此取得合法地位。这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力控制。
——摘编自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材料二:自隋九品中正用人流弊百出,改立科举制度……(一)设进士、明经、制科等科目招考,取士权一归中央,由朝廷定专司、专官知贡举;(二)招考向全社会开放,原则上许平民或官员“投牒自举”报考;(三)地方与中央定期、定点举行二级以上考试,命题统一,“以文取士”
——摘编自祖慧、龚延明《科举制定义再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