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一则报告显示,在YouTube 上的热门频道中,儿童相关的视频播放量是其他类型的3倍。
广告教父奥格威在阐述3B原则时说,人类对于Beauty(美人),Beast(动物),Baby(小孩)的喜爱出自天性,具备这三种元素的视觉形象更能吸引观众的注意。
作为母婴领域中的细分垂类,萌娃赛道在短视频平台上具有十足的影响力,打开抖音搜索关键词“萌娃”,相关话题总播放量超过千亿,其中一些头部账号的粉丝数量更是达到了千万级。
由于疫情,很多家庭拥有了比以往更多的团聚时间,闲暇之余,一些家长把自己与儿女的日常互动过程分享在短视频平台,结果一炮而红。其他人见状纷纷效仿,从而形成了颇具规模的萌娃短视频赛道。
萌娃短视频通常记录了萌娃们不自觉展现出来的可爱瞬间,同时展现温馨的家庭氛围,临场感很强。通常也并不刻意追求剧情演绎,而是注重充分挖掘萌娃的个性。
从受众层面来讲,萌娃视频不受观众性别、年龄、学历、认知水平的限制,上至中老年人,下至少年儿童,都能看到此类视频的亮点。
尤其是对于广大城市青年来讲,在工作压力与高房价、高物价的多重挤压下,很多人选择了晚婚晚育。闲暇之余观看轻松、治愈的萌娃视频成了他们排解寂寞、获得慰藉的方式。
材料二:
父母将记录孩子成长的短视频发到网上,这本身没有错,也是父母的自由。这种视频制作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父母晒起娃来得心应手。我们没有权利限制“晒娃”,不过,利用萌娃牟利,则属于不当行为。
父母以牟利为目的拍视频,萌娃可能就需要刻意地表演,就像演员拍电影那样,一次不理想,就来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看似很随意的一个视频,可能饱含了萌娃的无奈与辛酸。一个母亲曾在短视频中说,为了这条视频,她的草稿箱里堆满了拍的视频。靠萌娃牟利,给自家孩子和他人传递了一种不好的导向。既然孩子能成为小网红,能赚很多钱,就会有一些家长刻意打造自家的孩子,让孩子成为“萌娃”。
孩子频繁地亮相于视频中,或许可以成为“小网红”,但这也会给孩子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过度透支体力精力;过度暴露隐私;极易造成心理焦虑;产生金钱至上等不良思想等等。影视行业在每个年代都会涌现一批童星,不管是早年的秀兰·邓波儿,还是后来的麦考利·卡尔金,如果把时间拉长就会发现,过度曝光带来的心理问题往往会伴随他们终身。另外,炒作“小网红”“萌娃”等,也有可能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
材料三:
2021年11月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网红儿童”活跃在各个网路平台,有的是分享生活的精彩,有的则存在炒作牟利之嫌,需要精细化治理。金钱至上的观念、浮躁且急功近利的心态,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都不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
据报道,有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的家长称,靠娃可以“月入15 万元”。斩断这条利益链,要从源头治理。在“网红儿童”背后,推波助澜的还有短视频平台,从短视频平台入手管理,才是正源。表面上看,从“小网红”身上获益的是其父母;但事实上,视频平台也一样是获益者。所以,遏制借“网红儿童”牟利的行为,还应该对短视频平台进行限制。
网络平台负有主体责任,应发挥更大作用。比如,可以通过机器算法排查、辅以人工标注等方式,更高效地甄别出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账号,加强针对性管理;还可以开通举报渠道,方便用户随手举报违规内容,提高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