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材料一: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数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材料二:2021年2月5日,在舟山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新当选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务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