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按唐制,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四品以下官由吏部考核,三品以上官由皇帝亲自考核。考课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法,“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秤,四曰恪勤非懈。“二十七最”是根据各部门职掌之不同,分别提出的不同要求。经过考核,定出上、中、下三等九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考课标准和奖惩办法。
——摘编自张晋藩《考课—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重要制度》
材料二:
明中叶以来,官僚主义愈演愈烈。隆庆二年张居正给穆宗所上的《陈六事疏》中指出,当时的官场风气是“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纵委徇”。万历年间经由神宗皇帝批准推行“考成法”。其一,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酌量道路远近,轻重缓急,确定完成期限。上述事由、环节分别登记在三个账簿上;其二,六部和都察院分别按照所留帐簿底本,对相关官员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逐月检查。如果未按期完成,则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罪论处。六科根据账簿登记,稽查六部的执行情况,内阁根据帐簿登记,稽查六科,并对隐瞒不报事例进行惩处。明代史学家谈迁评价张居正:“江陵立考成法,以为制治之本。向者因循玩愒,至是始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焉。”又曰:“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数支塞。行之十年,太仓之积,足倍数载。“
——摘编自陈国平《张居正改革中的考成法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