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这样认识时间
毕婷
“十二时辰”,几乎是我们对于古代纪时的统一印象,但在先民们认识时间的过程中,“十二时辰”可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了“日”的概念后,上古先民开始尝试对“日”分段。最早分段方法,是以进食的时间作为节点,比如,“大食”就是早饭的时间,“小食”就是晚饭的时间,日出至“大食”称作“朝”,“小食”至日落称作“暮”。根据这种标准,先民们大概将白日分为了八段,又将夜晚分为了七段,这就出现了“十五时辰”。为了精准地划分每个时段,“时辰”的数量也在不断改变,比如,先秦时期,试过“一日十时”的纪时方法,到了秦汉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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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现了“一日十六时”的计量方法,与“一日十六时”同时使用的,还有大家熟悉的“一日十二时”。
制定“时辰”,需要遵循两个条件:一是标准要统一,这样大家才好统一行动;二是标准要符合自然规律,这样才不会在使用中出现纰漏。其实,不管是“一日十时”,还是“一日十六时”都是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对于中国古人而言,不管是以2.4小时为一时辰,还是以1.5小时一时辰,抑或是以2小时为一时辰,对于生活的影响可能并不是太大。
“日”向内延伸出现了“时辰”,但是为了指导起居作息、建立公共生活秩序、保证军事行动准时无误,“精确到小时”还不够,必须进一步向内延伸、挖掘时间,“漏刻”应运而生。【甲】漏刻有很多种,基本原理都相同,是将刻有数字的箭或标尺插到箭壶中,再往箭壶里匀速滴水。水涨箭高,人们依此来判断时间。【乙】“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漏刻最初发明出来,就是为让这些“大事”办起来更加成功。【丙】东汉蔡邕《独断》卷下写到君主的作息时间表:“夜漏尽,鼓鸣则起;昼漏尽,钟鸣则息。”君主如此,贵族士大夫以及平民百姓的动止作息,自然也都要以刻漏为标准。
——选自《长江日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