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主要内容
洪武八年三月
造大明宝钞,钱、钞兼行,禁民间金银物货交易
洪武九年五月
革罢各布政司宝泉局,停铸钱
洪武十年五月
命各布政使司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
洪武二十二年四月
造10文—50文小钞,以便民用
洪武二十二年六月
工部请求不要停罢铸钱,仍收废铜铸钱以便民用,获准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
令全面禁用铜钱